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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
2018-07-13    来源:永宁县人民检察院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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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13

 
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
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

 

 一、单位基本情况

    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,属一级预算单位,内设十个职能部门,分别为政工科、办公室、控告申诉检察科、公诉科、侦查监督科、民事行政检察科、反渎职侵权局、反贪污贿赂局、法警队、案件管理中心。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,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侦查。

 我院人员编制59人,现在职人数为55人,其中享受正处级待遇干部1人,享受副处级待遇干部1人,享受正科待遇干部10人,享受副科待遇干部16人,财政供养遗属人员1 人。现有车辆8辆,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,一线执法执勤用车6辆。预算科目为检察院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,属一级预算科目。

   二、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

   2017年部门收入总计9621395.5元,全部为财政拨款,无其他收入。部门支出总计9621395.5元,其中:基本支出为7971395.5元;项目支出为1650000元。

 三、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

 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中人员支出按照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数核拨7971395.5元,基本公用支出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宁党办[2010]74号)文件精神核拨118万元。另核拨业务经费15万元和项目经费150万元。2017年县财政为我院预留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指标1300万元。

    四、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情况

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》》(宁党办[2010]74号)精神,核定我院公用经费118万元。上述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中的行政运行(检察)科目。2017年下达我院“公务接待费”预算控制指标为4万元;“公车购置及运行费”预算控制指标40万元;因公出国(境)费预算控制指标0万元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1122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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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永宁县人民检察院